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9日訊 和順科技(301237.SZ)昨日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杭州和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5]211號)。
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和順科技存在以下問題:一、2024年7月3日,公司收到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275.50萬元,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的18.82%,公司遲至8月30日才披露《關于獲得政府補助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時。二、2023年11月,公司披露《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投資設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資金與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恒守新材料)共同出資投資設立控股子公司杭州和興碳纖維科技有限公司,實際雙方未按協議約定及前述披露內容按時完成注冊資本實繳義務,公司未及時披露前述股東出資進展情況。
和順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的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范和強、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吳學友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對上述行為應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和順科技、范和強、吳學友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和順科技表示,本次收到決定書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決定書中所涉問題,已積極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認真總結、整改。公司及相關人員將嚴格按照浙江證監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訓,持續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學習,進一步健全并嚴格執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提高規范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切實保障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
2022年3月23日,和順科技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公開發行新股2000.00萬股,發行價格為56.69元/股,保薦機構為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鐘朗、毛豪列。
上市首日,和順科技盤中創下股價高點55.57元,此后股價震蕩走低。目前該股處于破發狀態。
和順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為11.34億元,募集資金凈額為10.18億元。和順科技最終募集資金凈額比原計劃多4.03億元。和順科技于2022年3月18日發布的招股說明書顯示,該公司擬募集資金6.15億元,分別用于雙向拉伸聚酯薄膜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項目。
和順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費用合計為1.16億元,其中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獲得保薦承銷費用9399.06萬元。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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